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公司 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需提供资料: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普通化妆品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